1、“假日专家”应符合当年度《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
2、“假日专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务实合作。申报时未在我市缴纳社保(驻德高校、科研机构除外)。
3、用人单位以月薪年薪、技术指导费、股权分红、项目提成、年终奖等方式,给付“假日专家”一定标准薪资报酬,并能够提供在我市的薪酬纳税证明。
4、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管理期内暂不接受申报。
第五条 补助金额。按照“假日专家”申报年度在德纳税劳动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