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创办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进行税务登记,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创业方案。
补贴标准。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米,最高补助金额市级中心城区不超过8000元/月,县级中心城区不超过5000元/月,其他不超过1500元/月。房租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补贴时限一并计算,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