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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是指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到企业就业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补贴标准。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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