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