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在我市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际租用价格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以创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补贴金额为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最高1万元/月,其他县(市、区)最高5000元/月。房租补贴金额按月计算,补贴时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