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来源: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三、申报方式
每年9月份,市人社局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用人单位以线下方式进行集中申报。用人单位填写《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申请表》、《企业引进大学生名单汇总表》报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审批,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