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1 来源:人才德州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集成各方优势力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有关规定,定于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通过组织实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旨在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支持政策
支持入选企业和执行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开展科研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化相关设备购置,以及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
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纪录。
支持对象
从全省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中遴选部分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