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来源:
一、税务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规定,符合资质的留学生可以购买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小汽车一辆。
主管部门:
德州海关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海关综合业务科 0534-8253527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
2.申请人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领取海关制作的关封;
3.购车申请人持海关制作的关封到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海关在准购单上签章;
4.申请人到生产厂家购买汽车;
5.办理完购车手续后,持厂家发票向主管海关领取《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购车人留存联),凭此到税务部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所需材料: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护照等)正本和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5.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毕(结)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二、海关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高层次人才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幻灯片;
6.实验用材料;
7.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8.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9.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省主管部门:
济南海关
主管部门:
德州海关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海关综合业务科 0534-8253527
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一)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人申报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并交验正本单证。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QP预录入公自用物品系统录入电子申报数据,并在录入界面选择“主管海关申报”选项。(二)向口岸海关申报。申报人申报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向口岸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并交验正本单证。
4.在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申报或者在口岸海关申报进出境的物品,均由口岸海关根据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公自用物品监管系统的受理结果,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