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来源:
一、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绿色通道规定: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德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人才(R字)签证换发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
政策概述:《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5.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6.《体检证明》(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三)中国“绿卡”办理
政策概述:《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或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绿卡”),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省主管部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531-85123158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专家名单、推荐函开展受理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齐全后报省公安厅(“绿卡”信息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按照流程上报);
3.省公安厅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公安部审批;
4.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1.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体检证明(近六个月)及复印件等。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
6、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7、《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近六个月);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二、户籍办理
绿色通道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德州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或所属县(市、区)人才中心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0534-2292118
办理程序:
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德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限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随迁的)。
三、交通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 0534-8138567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可联网核查。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可联网核查。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驾驶证申领审验
政策概述: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 0534-8138567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由网上传输)等证件;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