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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科技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时间:2019-09-19 来源:

  

  一、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绿色通道规定: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德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理

  政策概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明电〔2018〕3号)、《山东省<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18〕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签发有效期为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

  主管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外国专家局)

  承办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534—2687070

  办理程序

  1.外国人才邀(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在线提交《确认函》申请材料。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彩色扫描方式上传至“工作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邀(聘)请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全程在线申请,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邀(聘)请单位首次使用“工作系统”,应在系统内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所需材料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除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的申请在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受理外,其他单位在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已在“工作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无需另行注册。

  4.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在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向邀(聘)请单位出具在线签发的《确认函》。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在线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

  5.邀(聘)请单位将《确认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外国人才本人。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此表需网上填写后生成,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工作系统”中);

  2.邀(聘)请单位邀请函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应写明邀请的外国人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等基本信息,以及邀请来华的时间、目的或任务,简要介绍邀请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证明申请人符合A类标准条件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

  政策概述《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应事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即:居留许可),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

  主管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外国专家局)

  承办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534—2687070

  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工作资历证明纸质原件1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原件1份

  5.体检证明纸质原件1份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纸质原件1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纸质原件1份

  8.申请人6个月内免冠正面照片纸质原件1份;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不必要),纸质原件1份

  二、科研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政策概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122号)规定,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室及联系电话:

  项目平台科  0534-268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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