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来源:
一、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绿色通道规定: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德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专家申请中国“绿卡”前置手续
政策概述:经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实到岗的专家可通过同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中国“绿卡”的前置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无误的,及时将名单送公安部运转办理。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专家所在单位向同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专家信息采集系统”连同纸质材料逐级报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查合格的送公安部,待公安部下发名单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后,由受理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知涉及人员前往公安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专家需求情况登记表》(通过填写专家信息采集系统获取)。
(二)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办理中国“绿卡”前置手续
政策概述: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泰山学者所在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无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向公安部提供名单,公安部通知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对名单中有关人员受理审发中国“绿卡”。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原件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入选泰山学者工程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配偶和子女关系的公证材料或证明材料;
6.《申请永久居留人员信息表》原件一份。
(三)其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中国“绿卡”前置手续
政策概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高层次留学人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送人才常住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审核;
2.审核无误的,由高层次留学人才所在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无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向公安部出具推荐函,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5.高层次留学人才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至所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国“绿卡”。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配偶和子女关系的公证材料或证明材料;
5.为证明人才属高层次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四)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政策概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青岛海关《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13号文件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居留及入出境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9号)规定,“符合申请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条件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青岛、济南海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并抄送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所在地海关,由当地海关按相关规定审批”。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处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为其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用人单位为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用人单位为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经济组织、省管企业的,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用人单位为市及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为证明人才属高层次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二、交通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高层次人才交通出行绿色通道
政策概述: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可享受“贵宾室”服务。
市主管部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三、岗位聘用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引进到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
政策概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4号)规定,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4-2687084
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下达《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政策概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号)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省主管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4-2687084
办理程序:
1.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2.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四、薪酬管理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在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政策概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工资福利科 0534-2687130
办理程序:
1.市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山东惠才卡”和“德州惠才卡”持有人员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对经核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五、职称评审
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政策概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34-2310198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根据统一部署安排申报高级职称。
(2)各类别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3)公布评审结果。
(4)发放电子证书、一键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