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2 来源:人才德州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自2017年5月15日起,开展市级人才公寓入住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德州市中心城区人才公寓一期房源,位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安居苑社区(德百物流城南,晶华大道和太阳湖路交叉口)。户型面积55—65㎡,统一配备床、书桌、衣橱、空调、热水器等家具家电。
二、申请条件
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税源企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来我市中心城区投资创业的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三、申请材料
1、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税源企业的人才,须提供下列材料:
(1)《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来我市中心城区投资创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保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由区人社局审核后由申请人带回,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分别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留存。
社保缴纳情况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据实核查。
四、申请流程
(一)人才认定。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gov.cn/)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公寓申请。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申请,暂不接受个人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
1、线上申请。登陆人才德州网—资金申请—人才公寓入住,按操作流程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填写《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情况,报企业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报的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对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公示。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入住分配、租赁费用、公寓管理等事项,按照《德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请及时与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4-8212687。如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或加入德州市人才服务平台支持QQ群(群号:568699641)进行在线咨询。相关政策文件、申请流程、申报材料目录、操作指南等材料,请登录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gov.cn/)下载。
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2日
网站下载文件目录
1.德州市人才公寓申请流程图
2.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3.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德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高层次人才认定操作指南(个人)
6.高层次人才认定操作指南(单位)
7.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系统操作指南